售卖盗版《原神》周边模型玩具 法院判了!
分类:游戏新闻报2024-12-04 15:48:43
时间:2024年12月5日
地点:上海
游戏资讯:
《原神》自2020年上线以来,凭借其精美的画面、丰富的角色设定以及深邃的剧情,成功吸引了全球数以亿计的玩家。然而,在这个虚拟世界火热的背后,现实世界也不乏一些侵权事件。近日,米哈游公司因盗版周边问题,再次站到了法院的面前。这一次,案件的焦点集中在某商家通过非法手段销售《原神》系列的盗版手办上,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商家将承担赔偿责任。
1. 背景:盗版“原神”周边玩具问题的由来
《原神》自发布以来,无论在游戏设计、角色塑造还是周边产品的开发上,都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尤其是游戏中的各类角色,凭借其独特的魅力,成为了玩家们争相收藏的对象。因此,米哈游不仅通过游戏本身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周边产品的销量同样惊人。
然而,随之而来的盗版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日,米哈游公司在一次市场巡查中发现,一家名为“某某动漫手办社”的商铺在某大型电商平台上售卖涉嫌侵犯《原神》商标权的手办玩具。该商铺不仅在商品页面中使用了“原神”字样,还展示了《原神》角色的形象,并将商品描述为“原神Paimon周边手办摆件”以及“原神蒙德篇战场英姿盲盒周边联名手办”。这些商品外包装上还清楚地印着“原神”字样,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
米哈游公司认为,这一行为构成了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将该商铺的经营者曾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维权费用。
2. 法院判决:商标侵权行为明确认定
上海翁源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曾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中使用“原神”等相关标识,具有明显的商标性,属于商标使用的范畴。法院进一步指出,这些手办玩具与米哈游公司在《原神》系列注册的商标类别相似,并且经比对,涉案的侵权标识与“原神”系列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等方面高度相似。尽管在字体上有细微的差异,但普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极易产生混淆,误认为这些手办与米哈游公司有关联,或者是经过米哈游公司授权的正版商品。
法院在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经营规模及相关因素后,判决曾某某赔偿米哈游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0元人民币。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已生效,商家需要按时履行赔偿责任。
3. 法官提醒: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
本案的判决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讨论。法官在庭审后特别强调,商标不仅仅是一个标志,它凝聚着企业的智慧和品牌价值,是商品或服务的“名片”。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会损害原告企业的声誉,影响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还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和消费体验的误导。
法官进一步指出,经营者在日常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必须对所售商品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同时,权利人也应该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能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创新活力。
4. 《原神》与周边产品的市场现状
《原神》自发布以来,已经发展成为米哈游公司的一张“名片”,游戏本身也在全球范围内积累了庞大的粉丝基础。除了游戏本身的更新和扩展外,米哈游在周边产品的打造上也相当用心,各种以《原神》角色为原型的手办、挂件等周边商品屡屡成为玩家们的追捧目标。
然而,随着游戏热度的攀升,盗版问题也逐渐浮现。在一些小型商家中,通过模仿《原神》角色形象制作盗版周边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盗版产品不仅让消费者受到损失,还影响了正版周边的销售渠道。米哈游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打击,不仅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广大玩家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5. 渠道商家与版权方的博弈:未来的商业模式何去何从
随着盗版问题的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游戏公司和版权方开始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近年来,版权侵权案件屡屡见诸媒体,这也让游戏行业的商业模式面临一定的转型压力。面对盗版市场的冲击,正版游戏和周边产品的版权方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作品,成为了行业内的重要议题。
在未来,随着法律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游戏公司可能会进一步缩小与渠道商的合作,采取更加严格的官方发售模式,减少不必要的分成,以确保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消费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将不断提升,正品购买将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趋势,盗版市场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6. 结语: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依旧漫长
此次《原神》因“鬼服”盗版手办案件而获得法院判决,虽然为米哈游带来了一定的赔偿,但这也只是知识产权保护战中的一场小胜。游戏行业的版权保护问题仍然充满挑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侵权行为的形式将变得更加多样化。作为版权方,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保持市场竞争力,如何更好地与渠道商合作,仍然是未来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场涉及《原神》的版权大战,不仅提醒了所有游戏公司加强对自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让我们看到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创新、保护原创的必要性。